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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集中教学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2)

  • 王洁婷
  • 日期:2019-06-03
  • 4848

生命科学学院集中教学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处的通知安排,启动每学年的学生评优工作。学院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4〕79号)和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下达的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初评。为保证学院的评议效果,切实奖励优秀学生,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参评学生

参加生命科学学院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二、参评奖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中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的,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条件

基本评定条件依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团结友爱,乐于奉献,尊敬师长;且没有违反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的行为;
  2. 课程成绩优良;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1.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且本学年度担任学生会干部、班级党团干部、班委;
    2.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

四、在学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学生评定的资格:

  1. 在学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 学位课考试有一门(一次)以上(含)不及格或不通过者(英语除外);
  3.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4. 未请假或请假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
  5.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出席党支部活动和班会累计两次(含)以上者;
五、评选办法

根据学校规定,成立学院优秀学生评审小组,组织学生评优工作。

  1. 班委会及党团支部须结合本细则制定评优实施办法,并征得班主任同意,班主任到场参加评选工作。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2. 组织班会进行投票,班会须签到,实际到会人数为全班人数的2/3以上方为有效。不能出席评选会议的同学需要说明原因,并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3. 申请人应获得到会人数1/2以上(以下简称“半数”)的赞成票方可当选。第一轮投票中得票超过半数的申请人人数不足时,将对得票未超过半数的申请人按得票多少顺序取剩余名额的倍为第二轮候选人,再进行第二轮投票,直至各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总人数达到或超过名额。总人数超过名额时,将最后一轮投票中得票落后者依次去除,直到足额。
  4. 班级须留存评选结果,以备查询。
  5. 评选结果经优秀学生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发现并确认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从投票中得票超过半数的落选人中按得票顺序递补。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最终名单由评优小组决定。
  6. 以上解释权由学院优秀学生评审小组解释。
  7. 评优人数以班级现有人数为准,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15%,测算出现非整数额的,只取整数部分。
  8. 班级量化考评成绩优秀的班级,适当增加1个“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名额。
  9. 在学院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可以在班级参加评议,同时需通过学院考核。
  10. 班级结合本细则制定的评优实施办法,须提前公布,并报学院备案。
  11. 各班级名额分配附后。
六、有关说明

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附件:2018-2019学年各班级集中教学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班级

人数

三好学生名额

优干基础名额

优秀学生增补名额

(依据量化考评结果)

501

57

8

1

 

502

48

7

1

 

503

48

7

1

 

504

58

8

1

 

505

57

8

1

 

506

55

8

1

 

507

60

9

1

 

508

44

6

1

 

509

62

9

1

 

510

55

8

1

 

511

60

9

1

 

512

60

9

1

 

513

58

8

1

 

514

52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