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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

  • 生命科学学院
  •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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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学质量是衡量一所大学的核心标准之一,需要学校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科教学上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此,制订以下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应以身作则,自觉爱国守法,自尊自律,言行雅正,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在教学上勇于探索、精益求精,严格要求学生,诚心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二章 课程召集人、主讲教师与课程助教

        第二条 各学院(系)根据实际需要面向开设多个班次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多个组次的实验课设置课程召集人,并在每学期制定教学计划时报送本科部。课程召集人应由相关学科著名科学家担任,统筹课程总体教学,从课程的系统性以及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出发,组织主讲教师设计课程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大纲和课程核心内容,选择或编写教材讲义,完善同一课程由教学团队分工合作的教学机制。

        第三条 主讲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课程内容,深入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最新科研成果,认真备课。主讲教师要在上课前对助教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助教完成辅助教学工作,并对辅助教学效果进行及时评估。主讲教师不得安排助教承担课程主讲任务,不得要求助教选定课程内容及习题、编写考题和确定学生最终成绩等。

        第四条 助教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跟班听课,熟悉教学内容,掌握学生出勤情况,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系统,了解本科教学相关规章制度,并在主讲教师指导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助教应总结习题课、答疑、辅导、讨论、学生作业等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汇报,以使教学和辅导相统一,从而确保教学质量。同一门课助教团队要做好分工配合,并同学院(系)教学秘书和本科部及时沟通,确保每个学生的学业表现得到足够关注。

第三章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教材

        第五条 遵循教学时数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教学计划,理论类课程平均周学时数一般应与学分数保持一致。除实验、实习等特殊教学内容外,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两节连排,且相邻两次的课程讲授至少间隔一天。

        第六条 主讲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教学大纲,由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在制订教学大纲前,教师应理解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了解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自编讲义与教材。选用现成教材时,建议首选教育部推荐的教材,也可采用国外原版教材。学校也鼓励主讲教师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参考文献。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八条 每门课开课之初,主讲教师要简要介绍本人及整个团队,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安排、作业和实验要求、考核方式和要求、学生成绩认定(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及期末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教材和参考资料、教学网站、学习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 每次上课前一至二天,建议主讲教师或通过助教,把下一堂课的教学内容、课件、作业、必要阅读材料等,通过教学网站向学生公布,以利学生预习。

        第十条 在教学内容上,主讲教师应遵循教学大纲的进度和要求,将最新科研成果适当引入教学过程,保证教学内容充实、新颖、精炼,鼓励教师讲授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

        第十一条 鼓励主讲教师采用先进、多样、有效的教学方式,鼓励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主讲教师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学会如何将知识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教师既要讲授具体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教学过程中,鼓励主讲教师开展课堂研讨。教师应精心设计课堂研讨的次数和每次研讨的主题,提前指定参阅资料,要求学生踊跃发言。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更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研讨课一般分小班开设,学生分组参与,可由主讲教师和助教分头组织,鼓励由学生主持研讨课。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结合课程特点、学科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等,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在潜移默化中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理工类专业课程要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学伦理的教育,工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强化学生工程伦理教育,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反应和学习效果,不断修正、完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在实验课教学中,合理设计实验安全教育环节,严格要求学生遵照操作程序。实验完成后,助教要检查实验结果,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第五章 作业、课外辅导与课程考核

        第十六条 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布置一定量的作业,课后作业要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课程的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想象力,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作业的形式可多样,量要适当。在此基础上,建议主讲教师重视过程性考核,适度设置课前测、单元测等。

        第十七条 作业批改应认真、及时,必要时进行课堂讲评。助教批改作业的,主讲教师应抽查作业批改结果,并向助教了解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学生平时作业计入平时成绩。

        第十八条 对不按时交作业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助教应及时反馈学院(系)教学秘书和本科部。

        第十九条 主讲教师与助教配合开展辅导、答疑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进行课外的沟通与辅导,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应按照学校本科课程考核相关规定组织课程考核工作,做好命题、评阅、成绩提交、课程总结、归档等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第六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主讲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不得进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主讲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主讲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

        第二十三条 主讲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不得随意将线下课程调整为线上教学,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如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申请课程临时异动,应提前报开课学院(系)同意,并报本科部备案。完成备案后,主讲教师或开课学院(系)应告知学生课程调整的原因并及时通知课程调整后的安排。因特殊原因调整上课时间的,主讲教师返校后须根据调课计划安排补课。原则上一门课程每学期调停课累计不得超过两次,累计三次及以上调停课须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主讲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地点。

        第二十五条 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系)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通过学生评教、督导评教、领导听课、同行互评、问卷调查、学生代表座谈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问题较大、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所属学院(系)应敦促其及时、切实有效地改进,否则应终止其授课。

        第二十七条 学院(系)应积极推进质量文化建设。通过建立并实施试讲制度,重点针对首次开课的教师、开新课的教师等组织试讲,把好教师开课第一关。通过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召开教师教学研讨会等方式,推广先进的课堂教学理念,促进教师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学院(系)应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跃教学科研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基本规范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校发本科字〔2018〕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