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考生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组织管理
由招生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复试工作小组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三、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复试名单见附件)
复试时间:2021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报名时提供的邮箱)。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工作小组对博士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能力。主要包括:
1.外语听说阅读理解等应用能力。
2.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测试考生掌握专业知识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程度等。
3.政治思想、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创新意识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内容。
4.每位考生需准备5分钟PPT汇报(着重介绍科研情况及研究计划)。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已于报名时提交过的考生,不必再重复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最终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3.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4. 两封正高级专家推荐信;
5.《中国科学院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学院网/招生就业/考生下载);
6.《思政政治品德鉴定表》,需加盖党团组织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院网/招生就业/考生下载);
7. 定向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录取工作
1.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40%+复试成绩×60%。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没有按规定参加复试;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未进行政审或政审未通过;
(5)缺乏诚信、材料弄虚作假。
2.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