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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科学院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校部)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及要求

  • 郝优优
  • 日期: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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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年关于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特制订中国科学院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工作规程。

一、复试组织与监督

     复试由生命科学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招生导师参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负责监督。

二、复试评委

     复试评委由学院硕博研究生招生导师组成,且每场次不少于5人,重点对考生的英语和专业能力等进行考核。

三、复试时间

      2023年3月24日-26日

四、复试地点

     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五、复试材料

     材料1:面试PPT,要求:简洁,突出专业背景/在校期间科研经历/技能等,文件名以考生姓名命名;

     材料2:考生个人材料,清单如下:

(1)《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简历及自述表》(签名扫描版)

(2)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3)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应届生学生证扫描件(有姓名、专业、入学日期的页面)和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电子版;

(5)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6)人事所在部门或党组织盖章的《政治审查表》;

(7)毕业论文(往届)或毕业论文进展摘要(应届生);

(8)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9)已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材料2要求的所有材料请在扫描后合成一份PDF文件,标注目录页码,封面写明个人姓名和报考专业;纸质版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复试报到时提交。材料1(PPT)和材料2请在3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haoyouyou@ucas.ac.cn,邮件标题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专业”。

六、复试报到

     我院需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报到时间:2023年3月24日 14:00-16:00

     报到地点: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科研楼326办公室

     报到时请携带并提交复试材料2纸质版,以下材料需携带原件用于核查。

     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政审表》(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报到时将进行实验分组抽签并公布面试分组,请务必参加。

七、复试内容

      包括面试考核及实验技能考核。

     面试考核内容:

      1.个人情况介绍(PPT展示),重点包括个人情况、专业和学历背景、科研经历、发表成果、科研设想、意向研究方向等。

      2.外语能力测试:文献翻译和英文问答,考核考生的听说及语言运用能力。

      3.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实验技能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培养潜力等。

      4.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及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实验技能考核内容:考生选考实验试题进行实际操作,考察学生实验动手能力。

     复试全过程中,考生严禁将试题及材料、面试问题等告知他人。一旦发现以上情况按考试违规处理。

八、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通过复试的考生可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2023年4月5日前通过顺丰快递提交纸质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怀柔区怀北庄380号中国科学院大学东区,郝老师(收),010-69672644。体检部分指标不合格者我院会通知考生复检。

九、拟录取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1.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发现有虚假信息者,取消拟录资格。

十、公示与争议解决

      复试工作由生命学院党委实行全面监督,并在复试期间对招生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复试拟录取名单由生命科学学院审核批复后,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最终拟录取名单将由生命科学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如申诉或异议,请邮件到haoyouyou@ucas.ac.cnwangjt@ucas.ac.cn或致电010-69672644、010-69672643。生命科学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查意见。复试监督电话:生命学院党委办公室010-69672643。

注:“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3]2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3月17日